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山东省济南市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部署审查市财政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为做好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济南市财政局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还从多个方面着手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具体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三着手”
济南市财政局从三方面着手,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贯。
宣传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的对象、审查的方式、审查的标准等主要制度内容,增强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有序清理存量文件。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对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济南市财政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以及其他政策性措施进行了清理。此次共梳理文件62份,3份文件因个别条款、内容、个别文字不符合技术规范或因上位法变化而造成不适用等原因拟修订,20份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等因素拟予以废止,1份文件因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而宣布失效;其余38份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且在审查中未发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严格审查增量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处室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特别针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三次审查制度,首先由各起草处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再由法规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二次审查,最后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在审查过程中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公平竞争审查下步工作“五举措”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济南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采取以下方面措施。
一、探索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在认真执行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充分利用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社会监督。
三、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利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
四、加强监督问责。
现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自我审查”模式,但是仅依靠自我审查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使公平竞争审查真正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保障审查工作的客观性、有效性。明确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问题,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
对济南市财政局新出台的增量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经第三方评估后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将及时修改完善后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