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完善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的温馨提示》。这则“温馨提示”提示的主要对象为社会代理,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集中采购机构暂只需完善专职人员信息和系统账号持有人信息。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来,广东第三次发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相关事项。此前两次分别是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的通知》和4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次广东再发“温馨提示”,将社会代理机构完善名录登记信息需要准备的材料以表格的形式列清,明确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名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的完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但郑重提示各单位应在此日期后尽快完成本次工作;在2018年5月31日后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名录登记信息的,将回收其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等权限。
社会代理机构完善名录登记信息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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