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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竞磋项目中,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需要挂网公告吗?

问答 | 竞磋项目中,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需要挂网公告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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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自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1年多的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8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300字,阅读完约4分钟”

Q:竞争性磋商项目中,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需要挂网公告吗?

A:个人认为不用,注意书面推荐供应商材料存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Q:预算27万元的工程装修项目,采购人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装修要求提供一张效果图,此条为必须满足条款,是否合理?

A: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效果图,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Q: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还能继续评审吗?

A:不可以,应当做项目废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Q:抽取评标专家时如果没有相关领域的怎么办?

A: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Q: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需要公告多久?

A: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特别提示:

1.微信文章中发布问答内容均为易采通APP用户个人观点。

2.提供回答用户已匿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在后台留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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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业界领域第一款专业知识分享工具,易采通APP自2017年1月1日上线以来,受到了政府采购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与欢迎,首批种子用户已达到5万人。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到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都遇到了哪些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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