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两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2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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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吗?
答:不限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只要在法定质疑有效期内都是可以的。《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吗?
答:可以。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货物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足100万,可以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代表必须是专家库里面的专家吗?
答:不是。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而采购人代表是由采购人授权进入到评标委员会中,可以不在评审专家库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服务招标项目中律师人数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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