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问: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能提出质疑吗?
答:可以,只要参加了该项目,就可以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问: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可以参加吗?
答:可以参加,但要注意,作为加入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不能参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问:在质疑期间,采购人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答: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问: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中有关评分办法的内容有错误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错误的内容不会影响正常评标,那么照常进行就可以。如果错误的内容会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那么就应当停止评标,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问:进口产品论证通过,能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作出这种限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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