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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采购意向中的采购需求如何做到更精准呢?
采购需求有三项内容
做好调研满足市场需求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要求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也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等。
在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宋军看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10号文要求,采购需求包括三方面:其一,基本功能或所要实现的目标;其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其三,交付的时间要求。因此,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必须做到:一是要认真地做好市场调研。所制定的采购需求,必须是市场上能满足的,便于获取、成熟的技术等;二是要进行充分的论证。所制定的采购需求既不可太超前,也不可太落后;三是要仔细分析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对于有些采购对象,是自用,还是为服务对象用的,必须清楚,便于满足服务对象。
可考虑引入专业服务
协助确定采购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采购人更合理地制定采购意向,需要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和了解市场供给状况。采购需求的市场咨询在采购开始前进行,采购人不仅可咨询专家也可咨询潜在的供应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则认为,将采购需求放在采购意向里公开,一方面,便于供应商更好地了解项目情况,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另一方面,一些满足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为采购人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不仅是对采购代理机构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改进政府采购代理机制的体现。
另有业界人士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在采购意向公开中明确和细化采购需求主要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采购队伍的建设。此外,可考虑引入代理机构专业服务,协助开展采购需求确定。
如果采购意向发生变动怎么办呢?不少省市有明确规定,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当前需重点关注的是公开的采购意向有效性问题,即采购人如何合理制定采购意向并在特定时间内保证采购意向不发生较大变化,这不仅关乎采购人能否为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也关乎意向公开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姜爱华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