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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23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暨46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将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本届峰会的主题为“科学监管抓关键之十:紧急采购·电子化·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仅要给供应商提供有序的竞争环境,更要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样才能在规范的前提下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了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各省财政部门也推出了不少新举措。
山西省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
山西省财政厅梳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发现,问题集中表现在采购人职责不清、内控机制缺失和监督管理缺位等。为建立一个更有效的机制,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更好落实,确保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
“新型采购人制度”强调加强归口管理。山西省财政厅发现,目前采购人每个采购项目归不同处室负责,单位涉及的采购可能各处室都参与。而各处室都牵头参与会造成一个问题:采购人不专业,对采购程序和采购政策不了解。因此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确定牵头部门(资产处、财务处、办公室等),成立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管理(议事)机构,建立起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监督等业务机构(岗位)之间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
然而,在推归口管理的过程中,有采购人说,其单位本来就是归口的,比如说图书采购项目,就由该单位具体管理图书的处室去牵头。这其实是对归口管理的认识误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是指所有的采购项目都统一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而不是根据项目需求决定哪个处室牵头。
牵头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主要包括:负责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流程和权限;决策和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列、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确认、评审机构产生和采购结果确认等一般采购事项;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政府采购廉政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决策、执行、管理、绩效、监督和问责等工作。
海南省
创新代理机构监管
海南省从2020年9月1日起对采购代理机构试行记分考核制。类似于驾驶证的考核管理。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记分考核的基础分为12分,考核周期12个月,梳理出了85种扣分情形,另外还创新设置了两项加分项。代理机构如果在记分周期内最终加分减去扣分最终分值大于12分即以上的,省级财政部门将公示考核结果并要求整改,整改限时为2个月。
对于专职从业人员界定不一的情况,《办法》对此予以明确,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也不包括退休、外聘及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除了要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的服务能力,还要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办法》详细列举了应制定的八个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
湖北等多省
线上培训评审专家
如何管理专家是海南省今年来着力研究的课题,海南省财政厅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信用评价累积记分制。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暂停专家抽取资格一年。连续两年记满12分的,解聘处理,两年内不得入库。实现履职有评价、评价有后果、后果有责任的监管闭环。同时,海南省专家要参加任前测试,以及每年进行继续教育。
今年,线上培训成为了各省专家培训的首选方式。湖北、陕西、河南、青海、山西等省都陆续开展了专家线上培训。
一场疫情,让湖北迎来一场“大考”。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1月2日起,面向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线学习活动:打开电脑或者手机,每天不定时地学习1-2个小时,丰富的课程内容,案例结合实际,新颖的讲解方式,让专家“宅家”抗疫过得十分充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