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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继续巩固上一年的成果,对标一流持续发力,并且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国勇开先河开展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做法是在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产生70个项目。”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杨锡才介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12项内容:
一是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二是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活内障碍;
三是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五是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是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是否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是否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是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八是是否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九是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十是是否存在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行为;
十一是是否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二是检查中发现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我们提醒相关部门单位、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杨锡才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