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二部依法审核市本级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须经采购二部内审,并由采购人对照内审意见删除不合法的要求、修改不合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
采购二部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对照省市两级负面清单,从是否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条款、是否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前后一致性等角度审核采购文件。文件审核人员不与采购人沟通项目有关事宜,防止审核人员受项目主观影响。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二部认真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来审核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合理性建议。采购中心强调,采购文件审核要重点把握十四个要点:
一是资格条件不得设定和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条款,且不得存在歧视供应商的条款;
二是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科学、合理;
三是采购需求不得存在有指向性的条款;
四是如需集中现场踏勘应对现场踏勘的范围、时间、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五是如需提交样品的,对样品递交规定和评分规定须明确;
六是如需供应商提供现场讲解或视频演示等特殊环节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现场可提供的环境、具体的评分项和讲解、演示的具体要求;
七是资格条件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八是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应当对应;
九是评审因素或评审标准应当细化和量化;
十是评审因素的设定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十一是合同应为采购人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且合同条款完整、明确,且无明显侵害供应商利益的条款;
十二是采购文件前后关于同一事项的描述须保持一致;
十三是采购文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修改;
十四是不得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