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发布后,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创新,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意向公开等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超前实施、高标准执行,让自己多受点累,给供应商多点便利,是天津市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38号文发布一年多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哪些措施?又取得了哪些成就呢?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要怎样才能落实在政府采购项目上?研究这个问题的省市很多,天津市财政局的妙招是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定期报送所在部门(系统)和区定向支持中小企业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预算调整须上报
《通知》规定,报送内容包括预留份额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其中,预留份额情况包括本年度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及占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比例、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及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比例。为了防止采购单位随意进行预算调整,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通知》还规定在年度预算调整中,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应报送变动后的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及占政府采购预算比例、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及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比例。
项目执行情况则涵盖: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和授予本市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还包括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况,例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数、预算金额,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落实情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数、预算金额,实际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项目数、预算金额,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价格扣除比例要求落实情况等。
监督检查保份额
为了让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天津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各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汇总完整准确。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进展情况同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同步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的或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我们多次召开专项部署会议,主动做好政策宣讲,保障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营造支持民营经济的良好环境。”天津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站得高,谋得深,抓得准,落得实,极大地激发了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积极性。“2019年,天津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达214.67元,占全年采购预算的50.36%。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达170.66亿元,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的79.5%。”张国忠介绍,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面,天津市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均一直超额完成任务。
“这项制度从2019年出台,实施至今反响非常不错,今年我们进一步优化了流程,通过开通网上统计功能代替纸质申报,方便直观。”该处相关负责人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