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在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支持企业发展,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记者柏玲 通讯员顾世鑫
营商环境的优劣,影响着政府采购参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疫情之后,营商环境更为重要。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宣传政府采购政策、规则及流程等,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运用“加快支付”“降低成本”“扶持中小”“价格优惠”等实招,助力市场主体解难题、增活力。
降低交易成本 破解融资难题
日照市财政局聚焦“降成本”“融资难”,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全面实现电子化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标书等任何电子采购文件费用。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配合解决商业银行和需要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融资的产品和模式,引入市投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服务,市财政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符合政策的农业政府采购项目,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担保费全额免除,省财政给予贴息。充分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
建立预支付制度 实施联合惩戒
日照市财政局提高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效率,提出“3个5”。一是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是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预付至100%。其中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企业的履约能力。
三是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采购人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应当自觉按约定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日照市财政局还将采购人拖欠供应商账款的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依法将不良信用单位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以政策支持作支撑 提高预留份额比例
日照市财政局将助力市场主体增加活力纳入制度规范中,使这项工作的落实与评估有了“硬指标”和“硬抓手”。一方面,日照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预留40%以上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或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
另一方面,完善政府采购绿色政策,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可以分别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技术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