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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修订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强调加强教育和培训

湖北全面修订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强调加强教育和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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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省财政厅近日修订出台《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重点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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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康邓禹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修订出台《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重点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


《工作规程》呈现四个特点


“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对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5年,《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15〕2号)颁布,对加强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提高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该厅对《工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紧贴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的要求,着重从规范采购人内控管理、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对重点环节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新政策、新要求予以补充,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提出更加优化的解决方案。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需求编制这一采购工作的基础环节,突出采购需求的确定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建立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


四是突出全流程管理。对采购前的需求管理、项目采购执行、采购完成后的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流程进行了优化,实现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


从源头上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工作规程》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新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通过将预留采购份额嵌入预算编制一体化系统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乡村产业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增加此条的目的是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除此之外,我们还强调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都是为了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说。


《工作规程》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章节,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位,明确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要求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方案,减少和规避风险。


《工作规程》新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章节,明确了意向公开范围、意向公开依据、意向公开时间及可不公开的情形。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政采工程招标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环节,《工作规程》新增“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部门集中采购设置原则、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项目的实施原则及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遵循的基本原则、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及要求”等内容。


在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管理环节,《工作规程》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明确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相关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对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规程》要求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在资金支付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单独设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章节,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渠道、内容、格式”等要素,要求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要求加强教育和培训


《工作规程》新增政府采购争议处理章节,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另外,《工作规程》还新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新增“对采购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等内容,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


以下为《工作规程》全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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