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刘畅
“采购项目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迥然不同。但由于非政府采购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致使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五花八门,不应走却非走政府采购流程,还要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仅不利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高效、从简的需要,也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规范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开展了对广西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信息的清理工作。
及时清理三类非政府采购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擅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发布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发现擅自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非政府采购信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经清理和抽查,自治区本级相关单位未出现非政府采购信息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情况,但部分市县仍存在将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的情况:一是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是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如特许经营权招租;三是业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采购品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看来,此三类非政府采购信息,是部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没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定义而发布的。
该负责人表示,采购单位要自行加强学习,对于限额以下集采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建章立制由自己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在基础设置上应当严格区分采购主体,不应将非政府采购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纳入进来,有的也要及时清理。
将进一步强化政采信息监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发现的非政府采购类信息公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相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发布澄清信息。例如,某项目因采购单位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但在广西政府采购采购网发布了信息公告,其发布的澄清信息如下:因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公告均不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后续相关公告信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等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广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厘清财政监管部门权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