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警惕!10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最高罚款7万元

警惕!10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最高罚款7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7-16
2
导读: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7月8日到7月14日政府采购失信企业的名单,违法失信行为最多的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反侵权公告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网发布7月8日到7月14日政府采购失信企业的名单,7月第二周共有10家企业违法被通报。其中6条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显示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本周通报的违法失信行为中最多的;另外4条显示为围标串标。这10家受罚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被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家企业被罚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家企业被罚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高被罚款达74993.4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74993.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海南泓瑞泽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中标金额(283.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417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南宁市晟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南宁锐云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湖南省林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5‰(人民币37246.8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参《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九条


企业名称:重庆唐人恒强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3日参与“酉阳县机关幼儿园城区办园点生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号:21A00091)、“酉阳县丁市镇第二小学校等4所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能力提升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21A00080)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我局立案调查,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成立。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罚款15,396.70元;2、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企业名称:重庆明扬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2021年8月23日参与“酉阳县丁市镇第二小学校等4所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能力提升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21A00080)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我局立案调查,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成立。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5,870.75元;2、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企业名称:重庆鸿展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3日参与“酉阳县机关幼儿园城区办园点生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号:21A00091)、“酉阳县丁市镇第二小学校等4所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能力提升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21A00080)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我局立案调查,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成立。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罚款19,247.00元;2、二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企业名称:重庆双龙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3日参与“酉阳县机关幼儿园城区办园点生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号:21A00091)、“酉阳县丁市镇第二小学校等4所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能力提升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21A00080)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我局立案调查,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成立。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罚款19,247.00元;2、二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企业名称: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SZ0987-202101-01H(2)〕于2021年7月28日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示。经调查,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与2021年9月6日我局调查询问中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一致,但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的检测报告经比对,部分数据不一致,且该部分数据属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带“★”号条款的关键数据不一致情形,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投标文件中还是在配合调查中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的检测报告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出具单位、出具日期(检测报告发出日期)一致的情况下,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演奏性能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二小项、第六项、第八项一二小项、第十四项数据不一致。另查明,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宣布:“(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投标文件(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等)、关于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第2次采购)质疑的调查记录、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质疑阶段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兴山县教育局移送的加盖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公章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和报告鉴别回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调查阶段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加盖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和检测中心公章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以及加盖检测中心公章的报告鉴别回函、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加盖检测中心公章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据资料在卷佐证。

处罚结果:我局决定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采购金额(7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75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相关规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内容 10451
粉丝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总阅读1.3k
粉丝0
内容10.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