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五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0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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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开招标项目开标后,供应商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答:要看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如果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是可以质疑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问: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还需要留存吗?
答: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当留存,留存纸质或用电子档案方式留存。留存时间至少15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问: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某投标供应商有民事诉讼,可以就此判定其投标无效吗?
答:不可以。有民事诉讼并不意味着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只有当该供应商在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进而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才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问:采购人想要追加合同,供应商可以拒绝吗?
答:要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是不是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如果没有要求,是可以拒绝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问:供应商的报价在预算内,但超过了最高限价,应该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投标无效情形,应当判定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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