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网公布6月20到6月24日的政府采购失信企业的名单,本周公布的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共13家,除一家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外,其他12家违法的原因都是恶意串通投标,例如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响应文件,且两家的响应文件多处格式、内容雷同;还有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行为。这13家企业都被罚一年内禁止参加中政府采购活动,最高被罚款达64848.5元。具体的通报情况如下:
处罚企业名称:广东吉康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19年12月17日参与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_城区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干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C[2019]1047)过程中,存在深圳市新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资格评审所上传的响应附件,打开电子文档后内容为“广东吉康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处罚金额人民币25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企业名称:深圳市新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19年12月17日参与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_城区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干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C[2019]1047)过程中,存在资格评审所上传的响应附件,打开电子文档后内容为“广东吉康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处罚金额人民币25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企业名称:银川恒瑞鑫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52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宁夏泰宝隆科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52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重庆妙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5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重庆都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5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广州为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64848.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森太克(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64848.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宁夏弘扬印业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3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企业名称:武汉米高诺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山西省果业工作总站2021山西药茶品鉴展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JDZB-JC-FW-2021015_2)中,与武汉卓越飞扬广告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响应文件,且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多处格式、内容雷同
处罚结果:处以12,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企业名称:山西云长鲜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山西省省级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00617)采购活动中,与山西耘果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响应文件,且两家的响应文件多处格式、内容雷同。
处罚结果:处以6,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企业名称:山西耘果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山西省省级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00617)采购活动中,与山西云长鲜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响应文件,且两家的响应文件多处格式、内容雷同。
处罚结果:处以6,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企业名称:武汉卓越飞扬广告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山西省果业工作总站2021山西药茶品鉴展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JDZB-JC-FW-2021015_2)采购活动中,与武汉米高诺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响应文件,且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多处格式、内容雷同
处罚结果:处以12,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