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政府采购信息网整理了财政部国库司针对网友问题的14个答复,希望对在分包采购方面存在疑问的你有所帮助。
一、留言编号:3798-3674867的网友提问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 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二、留言编号:1463-3674821的网友提问
请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里面的合同分包意向跟允许联合体一样作为资格条件吗?
国库司答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留言编号:9696-3672267的网友提问
《政府采购法》规定,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报名资料费,目前四川的多数代理机构在报名中按包收取,比如一个项目6个包,报名是300元,资质要求相同,供应商在报名时6个包同时报名要支付1800元,就是想咨询下,政府采购项目到底是按项目报名还是按分包报名的?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留言编号:3400-3669613的网友提问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是A集团公司,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若干全资子公司(如A1、A2、A3……)。在项目执行中A集团公司为了项目顺利实施,使用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场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分包行为?还是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国库司答复:供应商中标后应当以自身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约且不得将合同转包。
五、留言编号:0857-3668517的网友提问
请问一个采购项目的预算是120万元,但采购人根据服务区域将本项目合理分成两个包采购,每个包的预算都不超过100万元,这个项目是否算做政府采购?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因服务区域不同分为两个采购包,应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
六、留言编号:4279-3663274的网友提问
关于分包的理解,情形一:《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财库〔2020〕46号)里面关于分包是指经过采购程序,由评审小组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跟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再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再跟承接分包项目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吗?
情形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里面关于“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中的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是指在采购文件里面合理分成多个项目包,评审小组根据项目包数量确定多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跟分别跟多家成交供应商签订多份采购合同吗?如理解无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的分包可以用情形二的设置项目包设置专门的面向中小企业分包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吗?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情形一是指供应商为履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合同分包。情形二不是分包,是采购人设置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行为。
七、留言编号:0821-3639202的网友提问
采购人将多项采购内容编制成一个采购计划,然后一起委托代理机构作为同一个项目实施公开招标,并根据采购内容将项目拆分为2个分包,每个分包的采购需求、评分细则、合同签订和支付要求均不相同。请问:1.采购人是否可以这样组项目分包,并分别设置不同的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2.采购人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分包的投标或中标?(供应商有能力参与两个项目,但如果采购人这样要求,是否属于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国库司答复:1.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合理划分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并制定采购文件。
2.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下不同采购包的采购活动,但不能同时作为两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留言编号:7472-3632432的网友提问
我们是集采机构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请教一下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项目,我们在采购文件中是否可以将“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文件里?还是不接受联合体和没有分包的项目就不能放相关注意事项?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关于不接受分包的情形也可参照执行。如明确不接受,不建议将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
九、留言编号:6676-3599606的网友提问
某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采购内容涉及的专业面比较广,部分非关键性内容允许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请问在评审因素中可以对投标人是否具备允许分包的一项或多项资质进行加分吗?
国库司答复: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具体特点,自行规定评审因素。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承担的,有关资质应作为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十、留言编号:6245-3565313的网友提问
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能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项目招标的时候是否中标单位就是要具有我标书要求的资格条件,中了之后才能对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还是投标供应商即使没有分包这块部分的资质,我只要满足其他资格条件。再把我未满足且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如果后者可以,那分包和联合体的区别又是什么?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潜在供应商应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联合体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分包是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在中标后由其他供应商履行。
十一、留言编号:5786-3560999的网友提问
由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不得招标设置备选库。贵方对于某一个项目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适用情形回复为:“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通过划分具体标段,将具体范围工作委托至对应供应商,此处“合理分包”与“合理划分标段”是否为同一概念?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合理分包”即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与“合理划分标段”的概念大致相同。
十二、留言编号:7516-3541201的网友提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规定“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那么按照该条规定,假设在一个PPP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没有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注明或者规定该项目可以分包以及分包的具体内容等,但是供应商却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注明了部分采购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问题1: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项目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是否能进行分包?问题2:是否可以据此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
国库司答复:若采购文件中对分包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则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可自行分包。
十三、留言编号:6069-3512175的网友提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请问如何认定分包?比例系统开发服务项目,1.中标人向其他设备商采购一些硬件甚至是一些零部件,或向其他软件商采购软件授权,属于分包吗?2.中标人使用外包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以中标人的名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属于分包吗?3.是否不区分情况,只要中标人因为中标项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了货物或服务,就属于分包?4.《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分包是否属于该条规定中的部分义务转移?
国库司答复:1.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时,经常需要将部分合同内容交给给第三方承担,或者向第三方采购原料、材料、配件、服务等。凡是第三方就其承担的合同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都属于分包,此时中标供应商也同时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凡是第三方不向采购人承担责任,而仅向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的就不属于分包。
2、中标供应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自己的用工行为,不属于分包。
3、分包属于《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但是政府采购中,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责任没有因分包而免除。
十四、留言编号:8642-3460130的网友提问
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未对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和转包进行明确规定。请问实践中应如何进行认定?
国库司答复:1.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
2.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能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且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