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持续肆虐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变大,各类企业成本上升、销售不畅、资金短缺等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巨大的生存压力。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战胜困难、站稳脚跟、解决生存、稳步发展。
其中,12号文在政府采购领域,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等等。
从以上政策措施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力度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享受到的政策优惠越来越多,政策成效越来越凸显。但随着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份额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其身份的认定问题不断成为焦点和讨论的热点。
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认定中小企业的身份,确保发生不偏差、不失颇,让真正的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不断得到改革的实惠,一直困扰着政府采购工作,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无法绕开,也绕不开。为此,笔者认为,需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程序进行必要的优化,全面提升认定的准确性,保证认定工作简洁、高效。
笔者曾接触过一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一些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为某些生产厂家,而这些生产厂家均为大型企业,不是中小企业。显然是这些供应商对政策的理解不对、认知有偏差,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本身是中小企业,就可以在声明函中进行声明,就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这是错误的。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与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比较,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身份在认定环节和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涉及的中小企业基本是一次可以认定,供应商即为工程承建方、施工方或服务承接商、提供方,属于中小企业,那供应商就直接可以享受政策,而货物类采购项目在中小企业的认定中,除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可以直接认定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要看代理经销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这就对这部分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关注该制造商的产品信息,尤其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产品信息,还需要关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还需要关注该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包括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便判断该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无形中给这部分供应商增加了不少压力和额外的负担,远比认定自身的企业类型要复杂的多,一旦在认定时某个环节获取信息中出现了错漏,就会导致该制造商的企业划型标准错误,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一定的损失。
鉴于此,为进一步减少供应商的压力和负担,杜绝中小企业认定的错误,同时也是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全面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发挥出真金白银的作用,建议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简化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的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不再只按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而是一律按照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企业类型来划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如属于就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这样做,简洁明了、规范统一、方便操作、减少出错,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困扰,便于政府采购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力促进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大力发挥中小企业在流通环节的作用,全面带动各种类型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和满足政府采购多样化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