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在此背景下,一场全国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大潮已汹涌而来。”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创造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五年来,陕西省财政厅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契机,促进政府采购体系日益健全,持续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本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成效显著。据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17年384.12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521.8亿元,年均增长7.95%,采购规模五年累计达到2249.29亿元,年均节支率7.98%,节约财政资金179.7亿元。
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益健全
该负责人介绍,陕西省财政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扩大采购人的自主权,建立“谁采购、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采购代理机构法律责任,规范代理机构职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强化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程序,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督促引导评审专家依法履责。
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了解,陕西省财政厅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定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实现全省采购标准统一。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登记备案,公告发布、专家抽取、选定专家等权限“一揽子”下放,使权责回归采购主体。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简化采购预算调剂程序和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实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备案制。
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持续优化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持续简政放权,简政放权需要把该放的权放掉,但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该负责人说,陕西省财政厅通过三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一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供应商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处罚。开展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评价,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降低投诉人成本。引进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增强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推行非强制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