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指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作为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和任务的具体落实者,对采购工作负有的责任。主要包括“依法组织采购活动、承担采购经济结果等”。从2022年某市采购情况分析看,存在着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如:项目虽有安排但执行时前松后紧、年终资金支付存在积压、履约验收不太规范等),究其原因:首先受“疫情”影响,有一段时期对组织采购十分不利;但主因应是采购人没有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谈一下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及应对措施,供同行参考借鉴。
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具体体现在哪里?
新形势下,采购人的主体作用非常重要,实践中,却存在着“四缺”行为。
缺理念。采购人的主观意愿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内在驱动,《政府采购法》十分注重公开、公平的采购程序,并强化节约资金的价值取向,但对采购过程没提出具体要求。实践中,一些采购人片面认为:“只要把采购项目全权委托给代理机构便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诸多“非专业”代理机构涌入市场后,政策水平低,执业能力差,甚至对采购程序都不很熟悉,采购人将项目全权委托给代理机构后,缺乏“统筹把关”的工作理念,实施过程中常常“漏洞百出”,严重降低了采购质量。
缺能力。一是因采购人普遍缺少专业知识,执业水平有限,编制出采购预算不够精细,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二是市场调研不充分,存在前期预算与后期采购脱节的现象;三是采购人不了解最新市场行情,提出的采购需求缺乏“参考价值”。
缺内控。一是规章制度停留于书面,内容照搬照抄,不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缺少专职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又不熟悉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经常出错,效率低下;三是仅由使用人提出采购需求,既不经过其他部门审核,也不经过专家论证,内部控制和外部协作都存在一定缺陷。
缺验收。一是采购人责任不清,认为项目是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完成的,好坏都与自己无关,存在“收而不验、验而不实”的现象;二是个别采购人对验收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特别是“意中人”未中标时,消极对待,不予验收,也不按时付款,工作严重失职;三是履约验收专业化与验收人员的非专业化矛盾非常突出,采购单位没有专职人员,验收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验收时只看外表,不对内部结构、材质、性能进行深度检测,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四是采购人没有把履约验收作为资金支付的一个必要条件,采购一旦完成,基本不安排验收,或者只是走走过场,“产品冒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应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
在推进采购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抓好“五个着力”将成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助推器”。
着力增强履责意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吃透采购政策,树立责任意识,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努力实现采购的“好”向采购的“值”方向转变。二是完善采购需求。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填报技术参数和重要指标,将采购政策功能(如:预留份额、价格优惠、节能环保等)融入其中,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三是提升责任层级。贯彻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三清单制度,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将部门及个人责任,上升为“法人”责任。
着力编好采购预算。一是明确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二是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深入了解市场“技术、价格、供求关系、交易习惯”等信息,将“技术指标、主要参数、采购数量、交付时间及地点、验收标准”等予以明确。三是准确填报采购计划,同步填写采购意向,如期完成项目审核,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量化采购需求,简化评比条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着力完善采购需求。一是明确编报依据,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要按照程序、格式和要求认真编报采购需求。二是完善采购需求各要素的构成,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参数)、预算金额、完成时限、质量标准、验收条件等相关内容。三是采购人对照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合理化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优先考虑公开招标,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推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详细说明理由,提供佐证资料。四是项目比较复杂的,在采购需求编制初期,聘请专业技术、经济类等专家对拟采购标的参数的适用性、预算的科学性、采购方式和任务分配的合理性进行审定,借助专家力量,帮助提高采购需求编制水平。五是按照“谁编报谁负责”“权责对等”原则,加大采购需求编报管控力度,通过责任追究,打破“潜规则”,脱去“隐身衣”,砍断“利益链”,倒逼采购需求编报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着力健全内控机制。一是选准内控起点。实践中,一些单位采购制度非常分散,如:财务部门管理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业务部门制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法规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监察部门负责采购监督,各个部门基本上都有制度,因此,采购人应对照上位法将这些分散的制度进行梳理,以实际采购需要为起点,对症下药,合并整理,规范内部采购规章制度,有效管控采购活动。二是认准内控重点。明确采购“牵头”部门,统筹协调采购工作,清晰划定职责边界,防止一些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确保采购工作“责任不缺位”“遇事不推诿”“相互可补台”“差错可追责”。三是克服内控难点。着力提高采购人的执业能力,熟悉采购流程,敢于较真碰硬,全面提升“内控”水平。四是明确合同要点。采购人既要认清供应商的资信状况,适时订立合同;还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要合情合理,确保供需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着力加强履约验收。一是详细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对于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环节。二是完善验收方法步骤。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文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的总体评价。三是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相“挂钩”。四是将履约验收与财务结算有效衔接,财务部门不仅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还要正确选择付款方式,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确保不走样、无差错。
在深化采购制度改革背景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五个着力”,抓牢抓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仅能为采购改革增添新动力,也有助于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