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六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5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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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标保证金交多了,代理机构如何处理?
答:如果招标文件有相应要求,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相应要求的,因实际生效的保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多余的部分是不生效的,不能因此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规退还即可。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两家投标人可以授权同一人参与开标吗?
答: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将视为该两家供应商串通投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问:两家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函内容完全一样,算串通吗?
答:质疑函内容完全一样的情形不属于串通投标的认定范畴,不能就此认定相关供应商串通投标,采购人应当依法分别进行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中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吗?
答:中型企业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政策只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中型企业可以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问: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后,是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但要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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