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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

湖北: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息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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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措施》提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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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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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5项工作措施,深入优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方面,《措施》明确,实现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逐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用范围;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配备隔夜评标条件;在已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动评标专家全省“一库”建设。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方面,《措施》要求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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