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公布了2023年8月30日组织开展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
2023年度,青海省财政厅及省内各级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划内所监管的共39个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因机构设置、人员不足等问题未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未参与考核,故对29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考核。其中包括1家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8家市州级集中采购机构和2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省以下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能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采购流程执行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较为平稳。
集中采购程序执行方面: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都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未发现在采购文件设置方面存在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后端采购程序。
集中采购工作效能方面:对于代理的集中采购业务都能按不同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完成采购流程。对于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能够做到权责明确,在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采购责任,承担相应义务。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细心审查项目、负责安排评审、维护评审秩序。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未发现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引发廉政风险。
集中采购项目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度,除省政府采购中心、海北州政府采购中心外,其他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未出现过投诉或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举报。
青海省财政局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15个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各市州监督考核上报情况,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多数集采机构虽然设有采购工作岗位和人员,但是人员数量较少、岗位权责不明晰、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未形成本级集采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由于县区级部分集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导致县区级集采机构无法开展业务,或业务开展无序。部分基层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由于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人员流动频繁、岗位职责未明确,导致集中采购项目资料存档方面存在整合不全面、收集不规范等的问题,容易引发因书面档案不全、采购流程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审计、廉政等风险。
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培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和学习机制,对于财政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新规定存在传导不及时、理解不到位的情形,影响了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果。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地区由于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执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导致在采购过程中频繁出现供应商质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
根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各级财政部门评定,现将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具体考核结果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