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组织了全市采购人业务培训班,针对招标文件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采购项目如何处理等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老师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对于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采购项目,需要在采购文件中再明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再单独写上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吗?如果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供应商投标响应时可以不提供吗?
刘亚利答: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资格要求的,应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起归集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属于商务、技术等其他要求的,应归集为对采购标的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需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未在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情形,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强制性规定没有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投标人应通过询问、质疑等方式,提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再进行采购。
问题二:市场上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可以投标,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标准较高,属于招标文件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吗?
刘亚利答: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合理、明确,且能够实现项目目标,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
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不能说明供应商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也不能说明招标文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判断。采购项目资金充裕且实际需要标准较高,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但不能提出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关或超过资产、财务要求等不合规要求。
问题三:进口设备的配件,国内也有,但匹配度不好,可以申请采购进口产品配件吗?
刘亚利答: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本国产业,这是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如果国内无进口替代产品,或者国产产品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可以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可能无法得到专家论证同意意见,也不可能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针对“匹配度不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是影响效果或不能让设备正常运行,购买进口配件应为刚需。否则应购买国产配件。
特别强调一下,采购此类进口设备,必须考虑配品、配件、耗材、试剂的后续供应和替代产品,应将这些因素设为评审因素,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避免买得便宜用得贵的现象。
问题四:在采购项目中,以非强制性证书和更优标准作为加分项,且分值较高,合理吗?更优标准的上限如何控制?
刘亚利答: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与标的质量相关。一般情况,非强制性证书由协会、商会等机构颁发,并无法律依据,与采购需求、标的质量也无直接关系,且易于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不建议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能搞豪华采购。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更高或更优的要求,应通过采购需求表述。中标、成交的规则是建立在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基础上的。一般情况不宜采用优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加分的方法,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极易诱发供应商质疑投诉,同时造成采购结果与采购人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问题五: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还是“阳光采购”?
刘亚利答:医保已经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应按其采购结果执行,如冠脉支架、人工骨、心脏固定器等;医保未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应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采购。
问题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如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刘亚利答:一是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以通过项目整体预留、设置标段预留、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方式预留等措施实施。
二是非预留的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项目中的非预留标段,应当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