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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代理机构将暂停代理业务

山西: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代理机构将暂停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信息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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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人员变动导致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暂停新增业务,直至合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标准怎么定?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山西从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山西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根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劳务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保,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通知》强调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应当加强对专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内部教育培训。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省级财政部门结合专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每季度对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集中核对。省级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代理机构应有至少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机构,暂停系统操作权限,达到培训合格标准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通知》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和备案,因人员变动导致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暂停新增业务,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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