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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以使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工程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仅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公开招标货物或服务项目,因开标时间有变,投标截止时间需要一并同步调整吗?
答:是的。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如果开标时间需要变动,那么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也应当同步调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型企业制造的,还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分为专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和价格评审优惠。其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提问中供应商不得享受,但可以参与专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问:专门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需要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吗?
答:无论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预留中小企业,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都应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问:质疑供应商可以申请查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吗?
答: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会涉及报价、技术等商业秘密,是需要保密的,不能互相查看。如果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投诉过程中,财政部门也会根据质疑事项对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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