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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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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项目,采购人能否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包括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

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要求入围10家,提交响应文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正好是10家,都可以入围吗?
答: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因此,提问所述情形,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淘汰2家,剩余8家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问:股份合作社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答:不适用。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股份合作社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问:货物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制造商是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可以参与吗?
答:可以,扶持政策只对货物的制造商有要求,不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问:磋商项目中,资格审查由谁来审核?
答:可由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也可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在磋商文件中进行明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网站“交流互动”栏目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网友(留言编号:9993-3647570/答复单位:[国库司]/回复时间:[2021-02-04])解释、答复: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可由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也可由谈判、询价、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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