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用耗材合同能否“一签3年”?医院能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购买服务吗?招标文件能否要求设备组件为进口?……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在医院采购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上,现场解答了学员提出的医院采购相关热点问题。
问题1:医院工程类项目需要走招投标和项目立项吗?设备采购是否需先立项?
答: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项目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按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招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应实行政府采购。
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应按《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规定,取得配置许可。
问题2:一个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和服务,如何最终确定项目属性?
答:采购对象包含货物服务的采购项目,如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可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如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应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问题3:集采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能直接签合同支付吗?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采购人应按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进行采购。能否直接签合同支付,具体看单位内控制度。
问题4:医院能不能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购买服务?
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适格购买主体。
问题5: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中,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部分,是否能进行加分?
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能否加分,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进行明确。
我国政府采购追求物有所值的目标,不鼓励通过不计成本来追求产品档次。因此,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即可,不建议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加分。
问题6: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避免指向性和唯一性,是指其中每一条技术参数,尤其是重要技术参数均至少满足三家供应商吗?
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设置技术参数时,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设置的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满足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否则,废标或终止采购。设置为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每一条技术参数要求有三家满足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7:采购需求中涉及质保期的采购项目,如要求设备质保期3年,在评审因素中,要求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的得1分,是否可以?
答:确定采购标的功能、质量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的有关因素。质保期长短实际上与供应商报价有关。如果评审因素中规定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可能诱导投标人报价加价。
问题8:医院采购B超设备,要求提供信息接口服务、图文工作站、报告打印机、B超检查床和医师椅等配置,在采购文件中,设备配置清单中涉及的产品,可以指定品牌吗?
答:医院采购B超设备相关附属配置要求,应以设备配置清单的形式提出,尤其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增配部件、附件、易损件时。设备配置清单中涉及的产品,应标明数量及技术要求,不可指定品牌。
问题9:医疗设备采购中,有些设备厂家宣传设备的某一组件为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中,能要求这一组件为“进口”吗?
答:不可以。以某医疗设备的特征为技术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问题10:医用耗材现在常用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机制是低价中标(成交),有时中标(成交)产品是临床没有用过的产品,临床科室就会担心该产品存在风险,怎么避免风险?
答:对国家实行许可、备案管理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使用经验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
上述要求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对采购结果的临床使用,应按《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要求执行。
问题11:医用耗材品种较多,有的没有具体技术参数,只知道名称或者简单产品用途,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采购方式,才能采购到适用于临床需求的医用耗材?
答:采购人不能提供完整技术要求的医用耗材,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或者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谈判或者磋商过程中获得采购需求,竞争报价。
问题12:医用耗材合同能否“一签3年”?如果“一签3年”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是否需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答:医用耗材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不能“一签3年”。如果小额零星医用耗材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问题13: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是否可以选用询比、遴选等方式?
答:医用耗材采购金额若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选择符合项目特点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若医用耗材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包括采购方式适用。
问题14:医院检验设备招标项目,能不能从全生命周期考虑把设备中标(成交)后的试剂价格按照诊疗收费目录的比例确定评审因素,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试剂价格向医院供货?
答:医院采购检验设备,涉及后续采购试剂、耗材时,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并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约定价格向采购人供应试剂、耗材。
问题15:院外专家验收设备时,要求核对产品配置,但是厂家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各种组件,现货一般为整体封装,专家要求逐个核对,但无法拆开查看,还有一部分为内置嵌入软件功能作为设备的功能模块,如何验收才合理?
答:医院验收货物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个验收环节。
此外,也可以通过对设备的考核、试运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测评等方式进行验收。
问题16:采购标的验收需要哪些部门参与?能要求采购部门在验收环节签字吗?
答:履约验收一般需要单位的业务管理、采购以及财务等部门参与。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具体可按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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