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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问: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同时又是环境标志产品,可以享受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加分吗?
答:应当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其中,强制采购按实质性要求规则执行,优先采购按价格扣除或评审因素评分规则执行。采购标的既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又属于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时,采购文件应规定,对获得节能产品有效证书的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证书的进行价格扣除或作为评审因素评分。
(问答内容来自易采通App“问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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