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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预防和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51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行为认定、源头防控、责任落实三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剑指围标串标顽疾。
16种围标串标行为表征被重点监测
《通知》首次系统梳理了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表征及处置方法,划分为“供应商串通疑点线索特征”“供应商串通投标无效情形”和“供应商恶意串通追责情形”三类。
在供应商串通疑点线索特征中,《通知》提出4种情形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作为围标串标的疑点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包括: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 IP地址、MAC地址、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或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虚拟子账户等情形。
《通知》明确了5种供应商串通投标无效情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无效。包括: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如存在错误情况、排版格式等完全相同;不同供应商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如报价清单各项单价存在固定比例关系等情形。
《通知》还明确了7种供应商恶意串通追责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智能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各方诚信意识
《通知》提出四项创新举措,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火墙。一是优化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采购文件编制须明确围标串标认定条款,避免设置排他性条款。二是加强智能预警管理。通过比对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报价规律等数据,自动预警异常情形。三是强化供应商关联信息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平台交叉验证供应商的关联信息。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多样化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通知》强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对围标串标供应商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同时,通过政策宣讲、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强化诚信意识,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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