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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这为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是投诉的法定前置条件,质疑答复这个环节的工作做好了,很多问题就会在投诉提起之前得到解决,供应商的投诉需求便不复存在,从而大幅减少投诉数量。那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把好质疑答复关呢?
采购人应切实履行好质疑答复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可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是采购人,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授权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明确了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权限和答复内容确认流程,采购人仍然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绝不能一托了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供应商质疑都是由该中心答复,采购人协助。然而,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对采购项目情况最为熟悉,更需要承担起质疑答复的责任。根据94号令第五条,该中心近期将质疑答复工作还权于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中心则全力协助采购人开展此项工作。这一举措促使采购人从制度层面入手,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不断建立健全质疑答复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大大提高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专业素养,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质疑数量。
采购人切实履行好质疑答复主体责任,能有效减少投诉数量。除此之外,建立政府采购诉前调解机制,也能进一步化解采购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调解作为一种柔性纠纷解决方式,强调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平等和协商,能够在不破坏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后续投诉的发生,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增强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性,减少供应商质疑数量
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很重要,而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也会影响质疑情况。专业的代理机构,不仅能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还能有效规避采购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减少质疑发生。如何提升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水平、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将质疑数量降到最低?
某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人士认为,应从两方面着重发力: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与供应商勾结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确保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近年来,山东、云南、湖北等省份对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了集中清理。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比对,注销了143家僵尸代理机构,冻结了569家两年内没有开展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拟清理152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财政厅2025年对已注销的151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公示。通过定期清理,切实避免资源浪费,防止市场混乱,淘汰了低效代理机构,进一步保障了采购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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