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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应围绕采购人来展开,构建以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的市场化责任体系。”2025年9月5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主办的20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上,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徐业文以“夯实采购人职责 提升政府采购效能”为题,介绍了他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思考,以及陕西省的实践做法。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徐业文
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 八大问题亟待解决
徐业文梳理了当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要求,他认为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代理机构监督、需求管理及公平竞争审查、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支付、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政策落实等全流程管理义务,需依法依规保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益。
在徐业文看来,当前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采购需求编制不科学,全权交由代理机构“操刀”;资格审查走过场,全权委托给代理机构;履约验收与质疑答复不及时,“甩手”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公告内容不完整,依靠代理机构;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支付拖延;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规避“风险”;采购计划备案后执行变样;无预算采购、未建立内控制度,以及支持中小企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创新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徐业文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责任、能力、机制等多层面的叠加缺失,具体可归纳为五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约束力不高;二是采购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三是采购人业务能力不足;四是采购人意图“撇清”责任;五是信息化支撑能力不够。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强化信息化与全流程管控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徐业文认为下一步应当建立以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的市场化责任体系。目前,陕西省财政厅正在推进采购人责任清单建设,下一步将把采购人内部流程与政府采购网对接,确保每个环节都留痕可追溯。同时,该省还将对采购结果进行梳理并公开。例如,对于物业采购,把所有采购人的物业采购项目都汇总到一张表中,按中标、成交金额进行排序等,供采购人参考。
“信息化是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的核心支撑。”徐业文介绍,为此,该省要求采购人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实现预算审批流程与财政流程统一。同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推动实现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针对电子卖场部分商品质次价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建议引入大型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借助其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价格管控机制和品控经验等社会力量,确保商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此外,建立从预算到支付全流程控制机制,实现全流程线上对接。信息公开等相关事项由采购人履行内部管理程序,如意向公开、中标公示等内容采购人必须盖章后才能上传到财政部门指定媒体,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时限提醒控制机制,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涉及采购人时限要求约有15个,但实践中部分采购人未按要求执行,针对采购人流程管控不严这一问题,在信息化建设中作为一个重点嵌入系统,尤其是履约验收,应与采购审批流程、财务流程及预算流程一样,实现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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