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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单位专家参与评审同一个项目,可以吗?
答: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况。而同单位专家并不在这些规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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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况。而同单位专家并不在这些规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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