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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可以废标重新采购吗?
答: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评标,属于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类情形,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属于严重违规(如未按标准独立评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仅当重新评审或重新组建评委会后仍无法得出合法结果,或财政部门认定必须终止,方可废标并重新采购;合同已履行的,原则上维持现状,追究相关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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