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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关于租房不为人知的风险,你不能不看!

【实用帖】关于租房不为人知的风险,你不能不看!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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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租房也是一门学问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如果你从未意识到租房的风险,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你的菜!无论你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在租房中都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都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这就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一起来看吧——


很多外出工作的人都是在异地租房住,对于租房,我们关注最多的便是租房合同。但是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需要遵守相关行政法规,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八种租房行为要担责: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4、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警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6、承租人就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7、承租人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8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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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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