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长安君一直很好奇安仔哪里来的那么多钱。小伙伴们看,他离婚也花钱,缴纳赔偿金也花钱,这下子给人当了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又花了一大笔钱。就算家里是开印 钞厂的,也经不住这么折腾吧……什么什么?你们问什么是“连带责任”。好吧,安仔吃一次亏,长安君我就普一次法,咱们这次就来谈谈“担保”。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意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就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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