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记得那些年被要求开的奇葩证明吗?请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如此繁琐、形式化的证明让小伙伴们跑断了腿、累弯了腰。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以下20种证明,都无需派出所开具了。能用户口簿解决的,咱不用去找警察蜀黍。
《意见》中,还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九种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负责人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答记者问
一是“多”,证明的种类多、涉及的部门和办事环节多,随意性也比较大,有些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事项也让群众“跑腿”开证明,需要各部门统一思想,联手治理,共同发力;
二是“乱”,要求群众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不清、部门责任不明,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必须从制度上破解难题,从源头上规范各部门行为,做到于法有据、方便群众,让群众清清楚楚地知道什么证明需要开、该找谁开、怎么开。
一是明确法定身份证件的证明作用。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二是明确主管部门的核查责任。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证书缺失时由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或者由当事人依法办理公证,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三是明确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对现实生活中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9类主要情形,如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无法出示居民身份证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明,被拐儿童办理相关事务时需要开具身份证明,公民在办理出国(境)事务时外方或者港澳台地区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意见作了明确和规范。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将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领域实现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文章来源:法治中国(ID:fzzg_fzrb)
本文转自微信公号“法制日报”(ID:fazhiribaoxinwen),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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