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谚曰“民不与官斗”。而最近一周,“民告官”界发生了好几件“奇特”的事——副省长、市长接连出庭应诉,屁股扎扎实实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嘘,别小看这个举动,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4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村民状告贵州省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政复议案开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代表省政府出庭应诉。长安君梳理报道发现,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身为高级别官员,陈鸣明出庭对于官员出庭行政案件而言,无异于掀起一个小高潮。同时,小伙伴们也别忽视陈鸣明出庭背后的制度保障——自去年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降低了“民告官”的立案门槛。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规定怎么理解呢?长安君觉得,就是“官”出庭应诉,属于提倡但不强制。如今,副省长出庭,是自觉给自己设了个高标准~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官员开始亲自出庭行政诉讼案。比如,去年9月,湖北利川市市长的张涛出庭应诉,成为湖北地方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第一例。
对这些官员们出庭应诉,点赞的有,质疑“作秀”的也有。长安君觉得,这事儿如果达到了下面几个意义,就没白干:
一方面,官员出庭能打消老百姓对起诉政府的顾虑。“有的老百姓不懂‘一府两院’,他们认为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据媒体报道,出庭前,利川市市长张涛早已了解老百姓的担忧。张涛甚至到,如果“败诉”,政府就依法赔偿、纠正、问责。“我们敢于担当,改变以前老百姓认为‘官官相护’、‘政府法院是一伙的’的看法。示范效果可能比赢了要更好。”
另一方面,官员多经历应诉,有助于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官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需要一个习得过程,而出庭应诉这种“实战”,就是绝佳的锻炼。
长安君觉得,官员出庭,既对其本人的警示,也告诉其他官员要依法行政。无论是最近出庭的陈鸣明,还是去年出庭的张涛,都是在向政府部门释放一个信号:面对问题、矛盾,官员不能逃避、绕开,而是要敢于担当。
所以,官员们在日常行政时,不得多一根法治的弦吗?不然,一旦被告上法庭,还是得自己站出来。
官员出庭,对法院来说也是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在法庭上,官员只是普通的法定代表人、一个普通的被告,决不能因为官员的行政角色而干预案件的审判。出庭应诉的官员越多,人们越能深刻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越能真实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嘛。

被传不应诉、应诉无准备、应诉不专业、败诉不担责……亲,别以为副省长、市长,一上来就愿意坐在被告席上。以前,他们的“肉盾”多着呢~不出庭的理由都有哪些呢?长安君给小伙伴们概括一下:
据媒体报道,利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张定柏曾出庭应诉。出庭前他睡不着:“觉得当被告很丑,脸上没有光。有些人会说,堂堂局长怎么混的,搞成了被告。”
虽然国家重视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养建设,但官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仍是现实。有的官员缺乏专业知识,怕在庭上被问住、出洋相,而有的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对行政被诉不重视,多倾向于派普通干部或者律师出庭。
有些官员确实因公务太忙而错过、延迟出庭。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利川市长张涛,就曾把出庭时间从7月推到9月,主要原因就是公务繁忙。
但是,“公务忙”分真的和假的。有律师总结:“我问行政机关负责人为何不出庭。回答千篇一律:公务繁忙,没有时间。”说到底,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一些社会管理者“角色意识”很强的官员,认为群众应该接受管理,管理者被被管理者起诉,思想上甚至接受不了。
有媒体报道,2015年,有律师代理了一起诉某省部级单位的案件。开庭前,他要求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出庭,被告知负责人出国考察去了。可是当晚,褚中喜在电视里看到该负责人在一家企业调研,并未出国。

也有人担心:副省长、市长出庭应诉,法院能不能坚持公正判决呢?
长安君觉得,这问题要反着问:副省长、市长都不把法律重视起来,法院还能不成为政府的附庸吗?
过去,法院要靠地方政府的支持保障,再加上法院工作人员和地方国家工作人员“比较熟”,涉及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会有一些顾虑。但现在,法院人财物统一上划,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就以利川市市长出庭的湖北省为例:2015年,湖北司法改革试点启动,湖北将县市区法院院长收归湖北省委组织部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保证各地法检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经费,法院、检察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
此外,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度出台后,干扰案件还将被“记录在册、追究责任”。
人财物统一上划,效果如何呢?媒体报道,以湖北省恩施全州“民告官”的案件为例,2014年,官员的败诉率为23%,2015年败诉率上升到37%。
从部门一把手出庭,到副省长出庭,官员出庭是否成为一种“常态”了呢?据媒体报道,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透露,该所2015年5月以来共办了近300起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机构中正职出庭的只有2人,副职出庭的,不足1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乡镇副职。
所以某种程度讲,官员出庭仍然是“星星之火”,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官员出庭会引起社会的阵阵欢呼与喝彩。但从法治意义上看,官员出庭应诉,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

最后,官员敢于出庭,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官员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是对原告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值得点赞!但和小伙伴们一样,长安君还有两个期待:第一是期待“出庭不搞作秀”,第二是期待官员一旦上了法庭,就只能被当做被告人代表,而不能以行政身份影响法官的判决。
最后,任何新事物从出现到成为常态,都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如今,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用法治约束公权力”,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带头出庭的副省长、市长们,你们是好样的!
(本文综合评论《“副省长出庭应诉”当成法治社会常态》、南方周末《市长坐上被告席,这回不是副的》部分内容。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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