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点一:三大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关键点二: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
《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关键点三:鼓励个人租房
《意见》明确,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关键点四:允许“商改住”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关键点五: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意见》鼓励各地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关键点六:四类人群有保障
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新政策明确还要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这4类中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
关键点七:给予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关键点八: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关键点九: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总结: 新政带来三方面利好
业内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将带来三方面的利好。
首先,税费政策、租售并举等措施,将给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酒店式服务公寓等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其次,从保障性住房角度来讲,公共租赁房货币化,有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租售结合制度也有助于解决住房闲置库存问题;
最后,对于商办物业来讲,由于水电、税费的减免,有助于盘活存量商办物业,解决商办市场库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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