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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君说法】丢了东西,对方要求支付高额报酬才返还,违法了吗?

【长安君说法】丢了东西,对方要求支付高额报酬才返还,违法了吗?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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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物常有,而雷锋不常有。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

丢失重要物品,绝对是很让人头疼的一件事。唯其重要,所以有的小伙伴,会登出有偿的“寻物启事”,不惜支付酬金,也要将失物找回。


但捡到失物者,并非都是谦谦君子,反而有些会乘人之危,提出除非支付高额报酬,否则不归还失物。这下可怎么办呢?且听长安君为你支招。












长安君说法: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条链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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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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