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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大侠修炼30年,练成“十大绝招”专灭摧花手!

未检大侠修炼30年,练成“十大绝招”专灭摧花手!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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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查看武林秘籍。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在法律江湖,“未检”是一个神秘却又传奇的武林门派。他们仗义行侠、剑胆仁心;他们挥墨洒影、剑舞沧月;他们奔走于学校、社区、监狱之间,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挽救、矫护做出自己最真诚的努力;他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阳光的守护者。

这次,长安君就带小伙伴们一探法律江湖,看修炼了30年的未检大侠们,用哪些“武侠绝招”来保护未成年人。



少林罗汉拳”:法律援助制度



所属门派:少林寺


『少林罗汉拳』和金刚掌同为少林入门功夫,但修习到高深境界,最普通的拳掌亦能成为最厉害的武功。正印证了“大智若愚,无巧不拙”的千古道理。


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法律援助制度也同样是地位虽基础,却因能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意义深远。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该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诉讼权利,法援机构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与区法援中心研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为全省志愿维权律师授课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67 条中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大力金刚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所属门派:少林寺


『大力金刚掌』是刚猛绝伦的少林寺镇山掌法,属于硬气功类型,依靠强大的掌力压倒敌人。此功内外兼修,为少林寺般若堂专研。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是未检工作者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制度,未成年人毕竟还未走进社会,很多法律规则制度也都并未掌握,很多未成年人在被询问、审判时候内心一定是弱小、恐惧的,如何能让他们避免紧张焦虑,顺利和司法人员沟通,父母或成年监护人的在场将给他们强大的心理及行为支持。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指检察官对孩子进行讯问或询问时,必须要让孩子的家长或者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化解孩子不安的情绪。


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讯问现场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讯问现场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70 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一指禅功”:亲情会见制度



所属门派:少林寺


『一指禅功』,亦少林七十二绝技之一,软功中之最高者。代表人物是海灯法师。其练全功于一指,以指代足支撑身体重量的奇技,其练法内外双修,阴阳互练,功禅合一。内练静功养聚丹田强劲之内气,通过各式行功修炼使之运贯于指端,气、力、神合一,产生令人望而生畏的功力。


而未检人的一指禅功当属亲情会见制度,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重要环境,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是因为家庭不睦、管教不严等才导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涉案未成年人终究还要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亲情的感化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一生都无法替代,让缺失的亲情直击内心,让父母的呼唤点醒孩子,才能让孩子的回归事半功倍。


亲情会见制度,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让家长和在押的孩子见面,对其进行亲情感化。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展亲情会见瞬间

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未检科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


法律法规详解:《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24 条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 一 )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 二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 三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普门杖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所属门派:少林寺


『普门杖法』少林戒律院用来惩戒触犯寺规的弟子的一种杖法,招式巧妙,临敌时总能招招命中对方。虽威力一般,但重在惩戒和威慑。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罚最终目的还是要使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检察机关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察和征询各方意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各种辅助措施教育和矫治,对表现良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不予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赴外地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考察帮教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梯云纵”: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所属门派:武当派


『梯云纵』是武当派的轻功绝技,堪称轻功中的轻功,其注重身法的轻灵,不以步法多变来迷惑对手,要旨是身形轻巧,高低进退自如。


涉罪未成年人如果因一时大意犯错而身背案底将一生饮恨,无法再顺利回归社会,这也容易将这些未成年人推向再次犯罪的不利窘境,所以未检人通过将一部分涉案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以期他们能更好的在未来的人生之路上身轻向好、进退自如。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使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不会因打着犯罪的标签无法就业、入学,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


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严格管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专用章和犯罪记录卷宗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太极剑法”:刑事和解制度



所属门派:武当派


『太极剑法』,是武当独有的一种武功,以手中之剑为武器,剑可脱手,远近收缩自如,汇集阴阳两极之气,无论剑之轻重,也可以远近收缩自如,它兼有太极拳和剑术两种风格特点,轻灵柔和,绵绵不断,重意不重力,优美潇洒,剑法清楚,形神兼备的剑术演练风格。


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不仅要注重教育、挽救,还要给予未成年适当的惩罚和训诫以免再犯,而在这过程中,如果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司法机关可以对涉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处罚,以获得更好的办案效果,这样对涉罪未成年人刚柔并济的对待和影响,才能真正让法律发挥应有的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如果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当事者双方通过赔偿道歉达成谅解协议,司法机关对涉罪的孩子可做出从轻的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促成涉案双方刑事和解

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帮助下,涉案双方真诚拥抱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77 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阳正气诀”:心理矫护制度



所属门派:峨眉派


峨眉与少林、武当武术是中国武林三大名宗。峨眉派功法介于少林阳刚与武当阴柔之间,亦柔亦刚,内外相重,长短并用。拳经上讲:“拳不接手,枪不走圈,剑不行尾,方是峨眉。”“化万法为一法,以一法破万法。”总之是以弱胜强,真假虚实并用,站在女子的地位融汇了武林众家之长。而『一阳正气诀』更是峨眉用内心运力修炼的集大成者。


很多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都是源于心理因素的不健康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因素的忽略往往会导致畸形的后果,未检人抓住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要害,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内心感化、心理疏导和矫护,对涉罪未成年进行心理评估,以更好的帮教和处理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问题。


心理矫护制度,是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可以通过心理测试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特征,在刑事处理和帮教工作提供一定参考,这项制度是上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探索创新。


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沙盘辅导贵州省遵义市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

法律法规详解:《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12 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独孤九剑”:分案起诉制度



所属门派:华山派


『独孤九剑』独孤求败创立的无敌剑法。分为九式,修习此剑,要旨在“悟”,虽一剑一式亦可变幻无穷,临敌之际将招数忘得越干净越好。以无招胜有招,杀尽仇寇奸人,败尽英雄豪杰,打遍天下无敌手。


剑法讲究的是剑式众多,而核心在体悟,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众多,以刑事案件为主,但是刑事案件也都有所区分,由于未成年人的群体特殊性,所以办理刑事案件时更要体现出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甄别差异,因人而异的宗旨,通过分案起诉也可以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在针对性“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体悟中得到改变,当然也要注意分案起诉后的量刑平衡。


分案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提请法院分案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特有的诉讼制度。


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分案起诉决定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


法律法规详解:《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除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并办理更为适宜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并办理。
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机构分别办理的,应当相互了解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两仪剑法”:社会调查制度



所属门派:昆仑派


『两仪剑法』,此套剑法的步法招数与华山派的反两仪刀法一样,均从四象八卦中变化而出,都有八八六十四般变化。若刀法与剑法相济,则有四千零九十六般变化,几可化尽天下武功之纷繁复杂,发挥天下兵刃招数中的极诣,威力无比。


社会调查制度也是未检工作者多年来最潜心研修的一项多方面、多角度、多方位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制度技能,需要未检人通过踏实艰苦的探访、研究、调查来给未成年人做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评价,未成年人虽然因一时迷途而触犯了刑法,但是并不能因其犯罪而全盘否定他的所有特质。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为司法机关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上海市原南市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举行未检案件社会调查员受聘仪式

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进行社会调查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68 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伤拳”:社会观(管)护制度



所属门派:崆峒派


『七伤拳』,是崆峒派传世绝世武功,后来明教金毛狮王谢逊夺得《七伤拳谱》古抄本,终于练成。此拳法出拳时声势煊赫,一拳中有七股不同的劲力,或刚猛、或阴柔、或刚中有柔,或柔中有刚,或横出,或直送,或内缩,敌人抵挡不住这源源而来的劲力,便会深受内伤。


而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制度就是要通过多种社会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技能学习、思想教育、行为规范和法律监督,让其掌握多种社会适应能力而又不至于因惩戒而脱离社会,让自身的内因和家庭社会等外因一起作用,还可有一定程度的预防再犯罪的作用,也为其全方位的健全人格、增强法律意识、回归社会生活提供帮助。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就是对于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将其置于自由社会,交由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在诉讼期间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而非一味被逮捕、羁押,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这一制度尤其对大量的流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他们不会因为缺乏帮教条件而遭遇不平等的处遇。


江苏省江阴市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帮教基地里厨师的指导下学习烹饪雕花技术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推动建立专业少年司法社工事务所

法律法规详解:《刑事诉讼法》第 272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声明:本文系作者调侃、戏谑之语,纯为介绍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制度创新,展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的积极风貌,如在文中有哪些江湖或专业知识存在纰漏,请各位大侠一定海涵。抱拳至上。


检察日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策划/魏春华

编辑/许一航  制图/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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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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