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备受瞩目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这件事,再次把小伙伴的目光,引向了此前创造新浪微博45亿点击率的“宝马案”。

自王宝强点击微博“发送”发送按钮的那一刻起,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就引爆了舆论场,一时,谣言、故事满天飞,一度把事实掩盖。然而,这起离婚案的最近进展,相比以往,关注度大打折扣。长安君觉得,热闹过后,小伙伴们正在趋于理性。
其实,只要你站在法律的立场上,用法律视角去解读这起事件,那么,真相将很简单。
应该如何看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
凡热点事件,事实、故事、谣言三部分是基本成分。
事实,就是纯真货;故事,是基于事实衍生出来的推理、想象等脑洞产物,有可能是事实,也有可能不是;谣言,是纯假货。
热点事件中三者比例或多或少,但下事实判断,最大限度摒弃故事和谣言部分,是首要之事。
那么王宝强离婚事件的成分是怎样的呢?
首先,上四个谣言:
谣言1:马蓉和宋喆是大学同学,宋喆成为王宝强的经纪人,是马蓉下的死力;
谣言2:马蓉和宋喆在纽约被路人认出,非常没有礼貌;
谣言3:马蓉被“捉奸”;
谣言4:孩子的亲子鉴定显示,马蓉让王宝强当了“接盘侠”。
这四个谣言,均有鼻子有眼,“有图有真相”,但也都在事发多天后,被媒体辟谣。

事件的故事层面也有,但和谣言一比,长安君觉得再精彩的小说家也无从发挥了。故事层面是:1、引入宋喆之妻,通过“一个女人敏锐的直觉”参与此番“大战”;2、网友比当事人着急,提前上演了法庭上才会出现相关证据的“争产门”。为啥说是故事面?因为它们源于事实,但暂时没法证明就是事实。
王宝强离婚事件撇干净故事和谣言部分,还有那么狗血吗?
事实层面很简单:王宝强想和马蓉离婚,他认为马蓉和宋喆有出轨和转移财产的嫌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马蓉则认为王宝强深夜发“离婚声明”,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这么点儿事,法院通报足以说明问题。


案子怎么判?长安君觉得,还是多些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婚姻法》第四条即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如果马蓉真的被法院认定出轨,并且获得相应的财产划分的“惩戒”,对社会的警示和一些不良风气的澄清,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就像王宝强的律师说的那样:
“如果马蓉6年多的婚内出轨依旧可以分得巨额财产,依旧潇洒快活;那么以后婚内出轨这种事情会更加猖獗。”

然而,这是要等法院裁决的,而非坊间通过几则流言可以认定。
至于王宝强,我们以同样的事实衡量,以同样的标准来下价值判断,长安君以为,他做的事中,至少有一件,产生了不太好的结果。
王宝强那份公开的“离婚声明”亲情满点,但现在看来,对孩子真没做到“尽力将因此给……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谣言中所谓的“亲子鉴定”即是明证,不但没有“尽力降低”,反而大有星火燎原之势。王宝强或许真诚地想守护双方父母和自己孩子内心中的安宁,但当他将这份“声明”抛诸于公众视野内,继而掀起舆论狂澜时,无法想象,这两个孩子在懂事后,搜到网上这些谣言时的心情。
长安君认为,王宝强的离婚,和普通人的离婚,从法理上并没有区别。本着不伤害孩子、“家丑”无需外扬的心态,从大多数人的常理看,这事是没有必要走向公众层面的。毕竟即使是公众人物,也没有让自己的婚姻崩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大众检阅的义务,在这点上,王宝强是有选择的。
然而,王宝强这次没有选择低调处理。


当社会大众在关心王宝强离婚事件真相,看是否能有八卦可以消遣的时候,我们更该担心的是,如果舆论失控,对法治,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如果公众人物给社会带来这样的示范效应,其负面影响也将倍增。看了王宝强的电影,或许我们收获的是快乐;但在这个案子中,小伙伴很可能笑不出来。
套用新华社一句评论:“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
没有区别的,是离婚这一行为的法理概念、法律要件、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负担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当事人同时还是公众人物,那么他对于社会,就更应该承担这一义务:维护公序良俗,或者说,至少不破坏公序良俗。
长安君曾在以前的文章中说过,王宝强“离婚声明”里“依法处理”一节,是值得肯定的。同样,在电影发布会上他那句“我的婚姻交给法律处理,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也说得毫无问题。既然已对簿公堂,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吧。长安君相信,法律在如潮的公众舆论前,会保持公正清明。
除此之外,长安君还关心另一件事——
王宝强子女的双眼,在多年后,如何能像今天一样明亮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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