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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君说法】签了合同还违约,房东坐地起价怎么办?

【长安君说法】签了合同还违约,房东坐地起价怎么办?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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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那些买房的糟心事儿……

导语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件大事儿。最近几年房价飞涨房价的波动差的不是一点点钱而是几十万甚至近百万的波动。经常首付都付了不给就要毁约这时候该怎么办看了今天长安君说法你就懂了。



“房价飞涨,我的房不想卖了或坐地起价,可以吗?”目前在全国部分城市,房价持续上涨,交易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本案中,安仔与他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旦遇到房主单方面违约购房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依法维权房东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而言购房者提起诉讼有两种诉讼请求的选择。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种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10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安仔可以主张房东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完成房屋交易过户。



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继续履行合同并非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合同法第11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也就是说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权或异议登记等阻碍物权实现的第三人权利同时后续的过户登记、房屋交付也存在很大的障碍法院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具有可操作性事实上也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诚实守信比金钱更重要。长安君就此案告诫大家,近年来,由于房产价格上涨,签订合同之后又毁约的现象屡见不鲜,希望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时,要信守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规范房屋交易市场行为。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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