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6日早8时许,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在另一个青年男子的陪同下,神色匆匆地走进了公安局大门。“我杀人了!我是来投案自首的!”在民警的仔细询问下,男子说他叫叶正辉,当天凌晨,他用平时杀猪的剔骨刀杀死了同村一个叫刘梅的女人和刘梅的女儿。

叶正辉投案后,公安机关立即赶往现场。经勘查发现,被害人刘梅被杀死在自家东间卧室里,其女被杀死在西间卧室里,二人均是被单刃锐器捅刺重要脏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引人注目的是,案发现场有大量血迹,在屋门口至东间卧室房门处的地面上,还完整保存着几个非常清晰的血鞋印。
侦查机关对他平时居住的养猪场进行了搜查,找到了带血的衣物。经鉴定,上面的血迹正是被害人刘梅的。此外,侦查人员还在叶正辉的住所找到了一双棕黄色布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这双鞋的左脚与案发现场所留的一枚血鞋印,鞋底花纹一致,磨损特征吻合,能够认定现场的鞋印是该鞋所留。在养猪场提取的血衣以及鞋印的鉴定,能够说明这些衣物的主人到过案发现场。

2015年3月,叶正辉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使法律监督尤其是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更加充实、全面,也使死刑复核裁定更加客观、公正、均衡。而省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履行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负责死刑二审的检察官吴娜在此时接手了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是叶正辉主动投案的,他承认自己杀害了刘梅母女,在他的住处还找到了血衣和与现场血鞋印一致的鞋子,物证与叶正辉供述能够印证,案件证据似乎已经确实充分。然而吴娜却并不这么认为,案情如此清楚,难道还会有其他可能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面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放过证据中任何细微的可疑之处。
反复翻阅卷宗,吴娜发现,本案证据还存在以下疑点,必须要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叶正辉的供述,他用剔骨刀将被害人杀害,之后将这把刀拿到养猪场,并未清洗,但是在刀上并没有检出两名被害人的血迹。那么,这把刀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作案工具?
其二,从现场照片看,遗留的血鞋印不仅仅只有一种,而是有两种鞋底花纹:一种为条块状,另一种为角型条纹状,显然不是同一双鞋所留。这又作何解释呢?难道作案者另有其人?亦或叶正辉还有同谋?
带着这些问题,吴娜开始了本案二审的全面审查复核工作。
首先,是关于作案工具——剔骨刀。两名死者身上都有多处被捅伤的痕迹,然而这把刀具上没有血迹,这根本说不通。必须从这里入手,察微析疑,找到新的、突破性证据。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尽管前期已经对物证做过鉴定,但是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委托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重新对作案工具剔骨刀进行鉴定。这次鉴定使案件证据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剔骨刀刀刃和刀柄衔接的缝隙处,检出了其中一名被害人的血迹。
这一证据能够确定剔骨刀是作案工具,但现场另一种花纹的血鞋印又作何解释呢?
这时案发现场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吴娜的注意:侦查人员对搜查养猪场和提取物证的地点进行的拍照,其中一张照片显示叶正辉床下有很多只凌乱的布鞋,现场的另一种鞋印有没有可能是其他布鞋留下的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叶正辉床下有很多双布鞋,鉴定机构在送检的其中一只深棕色布鞋的鞋尖及鞋后跟鞋底外侧边缘处各发现一点状红色斑迹,经鉴定为被害人的血迹。
侦查人员之前在叶正辉床下找到的棕黄色布鞋,其左脚提取到的血迹和磨损痕迹,和在案发现场留下的血鞋印是一致的,证明叶正辉是穿着棕黄色布鞋作案的。而此时,这双深棕色布鞋又检出血迹,说明也曾有人穿着它到过现场。
犯罪嫌疑人真的只有叶正辉一个人吗?
在提审过程中,吴娜得知,叶正辉的儿子小叶当时与叶正辉共同在养猪场生活,根据叶正辉的供述,他在作案时儿子已经睡着了。但是,父亲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缠,儿子是否参与了其中?这双鞋的主人,有没有可能是小叶呢?会不会是父亲为了保护小叶,把所有的罪行都揽在了自己身上,企图替儿子逃脱罪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我们又委托鉴定机构,对到过现场的两只布鞋的鞋内物质分别进行鉴定,以确定鞋的主人到底是谁。同时,我们围绕小叶的生活轨迹和体貌特征开始调查。经询问村治安主任、叶正辉的前妻和小叶本人,确定小叶与二被害人并无交往,而且小叶平时多穿运动鞋,不穿布鞋。
小叶究竟有没有出现在现场,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说话。她继续在小叶这里寻找着突破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为了确保证据准确,我们要求小叶脱下脚上的鞋,当场测量,发现小叶所穿鞋的尺寸比案发现场遗留的鞋印尺寸大3厘米多。小叶的作案嫌疑被进一步排除。
不久,鉴定机构传来消息:两只鞋底花纹不同的布鞋,在鞋内侧均检出了叶正辉的基因分型。这一证据完全能够证明,这两只鞋均是叶正辉所穿。小叶的作案嫌疑被完全排除。
至此,所有的证据指向了一件事实:案发当晚,并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到过现场,是叶正辉自己制造了这一现场,即穿着两只不一样的鞋去作案,并且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两枚不同的血鞋印。
可是,他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和这个叫刘梅的女人之间,又有着怎样的爱恨纠缠呢?
时间还要回到1992年。据叶正辉交代,当时,刘梅在村里开小卖部,她经常向自己借钱进货,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确定了情人关系。刘梅经常抱怨钱不够花,只要她开口,经营养猪场的叶正辉总会拿钱接济她,就这样,两人的秘密交往一直持续了近20年。
2013年,刘梅的丈夫去世了。丈夫去世的第六天,刘梅就让叶正辉与妻子离婚,住到自己家,说要和叶正辉结婚。很快,叶正辉与妻子离婚,终于过上了他期盼多年的和刘梅双宿双飞的生活。然而,甜蜜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两人不断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刘梅觉得再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了,于是断然提出分手,并把叶正辉赶出家门。
案发当晚,叶正辉正因为这件事一个人在家喝闷酒,他越想觉得窝囊,越想越生气:这些年自己挣的钱差不多都花在刘梅身上,也为她离了婚,事到如今,她一句话就把自己赶了出来。就算两人情分尽了,钱总得找她要回来。
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叶正辉下定决心,找刘梅要钱!他敲开刘梅家的门,打算进去说个清楚。然而让他万万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刘梅不但没有偿还的意思,还把叶正辉撵出门去。
叶正辉碰了钉子,回到家中,继续借酒浇愁。他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只觉得酒气和血气呼呼的往上涌。刘梅既不还钱,还骗自己离婚,到头来自己反倒一无所有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叶正辉越想越气,借着酒劲,他拿出平时用的剔骨刀走了出去。他想反正我现在一无所有,你们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能让你们好过,干脆大家一起了断。
叶正辉驾轻就熟的翻墙进到了刘梅家中,还在睡梦中的刘梅母女两人甚至来不及抵抗,就倒在了血泊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我们提审叶正辉的时候,他自己交代,当时床底下有多双布鞋,案发时天已经黑了,又喝多了酒,所以没有注意到穿的鞋是不是一双。这就解释了案发现场出现两种血鞋印的现象。
至此,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案子的最后一个疑点也被排除了。
2015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叶正辉的死刑判决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叶正辉死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
我们二审的补充完善工作,是为了让这起命案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假如犯罪现场的两个不同的血鞋印属于不同的主人,那么这个案子就要彻底推翻。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目的都是为了让案子达到不留任何疑点,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负责,也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负责,更是对我们检察工作负责。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声明:本文转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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