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看到某农资人官网及微信平台上挂着这么一条消息,“巴斯夫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当时我觉得很正常,外企打假是常有的事,应该打,一定要打。农资人嘛,不能坑农,亦要维护市场的有序竞争。
但是当看到其中有一段的时候,让我感到疑惑。内容是这样的“2015年9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斯夫欧洲公司诉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利尔”)涉嫌许诺销售吡唑醚菌酯,侵犯巴斯夫欧洲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海利尔的许诺销售行为侵犯了巴斯夫欧洲公司的专利权,并判决海利尔赔偿巴斯夫合理费用。至本文发稿日,未有消息表明海利尔对本判决提起上诉”
“许诺销售”可能很多人跟我一样是第一次接触这个词,那么我们看看它的由来,“2000年8月25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处较大的修改,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专利制度与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接轨的需要,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对照修改前的相应条款,除了将原第11条的第三款关于进口权的内容合并到第一款中以外,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
“由于"许诺销售"这样一个术语在中国的正式立法中还是首次出现,对其如何理解,实践中如何应用,应当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关键词“多处较大修改”“及时适应了”“受到广泛好评”“首次出现,值得探讨”。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中国要加入WTO,就得让步,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利益,及时的、较大的作出了修改,让步。至于好评,我想应该不是国人吧,“专利”本来就不是中国人的发明。但那些白眼狼也许不会记得,中国的“火药术、指南针”等发明传到西方时,可没有收专利费、保护费什么的!至于“首次出现,值得探讨”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们说怎么写,咱就怎么写、怎么改,只要你们满意就行,至于以后会不会出现问题,等让后人去研究吧”我们的办事机构真是大有作为啊!!!
好了,我们来看看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果:农资领域有四大外企雄踞南北;日化行业是宝洁、联合利华等独霸天下;食品、牛奶领域中国企业根本没说话的份;汽车领域也靠边站;建筑、家具行业不是外国的设计大师就是假冒洋品牌;电子领域都是代工的正宗国产货,一台机器十分之一的部件赚走百分九十的利润,名其曰:核心技术... ... 众多行业前几名的,基本都是外资品牌。
中国没有做得好的企业吗?当然有,但是很多企业缺乏骨气。在国内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品牌一旦做大,就会成为外资巨头的猎物,出现外资企业并购国内知名品牌等现象。如雀巢收购徐福记,帝亚吉欧收购水井坊,百胜集团收购小肥羊,雀巢收购银鹭,雀巢收购云南山泉,嘉士伯收购重庆啤酒,风花雪月;朝日啤酒收购青岛啤酒等等充斥着各行各业。这些企业别并购之后竞争力增强,然后与外资联手扼杀同行业竞争者。然而我们大多数的爱国者,不知不觉中会成为外资企业打压国内优质企业的刽子手。

外资企业在遏制中国品牌的发展中,从来都是不择手段的。 本次巴斯夫剑指海利尔,其用心已昭然于天下。然而历史始终是要前进的,从农业部的批文来看,海利尔是未经巴斯夫授权,国内第一个拿到吡唑醚菌酯原药证件及制剂证件的。国货当自强,具有民族品牌意识的企业家是值得尊敬的,在与众多“经济汉奸”的斗争中,即使是江湖草莽,一样敬佩。
回归主题。说起“吡唑”国内企业中海利尔绝不是第一个宣传的,更不是第一个销售的,那么因何,巴斯夫会剑指海利尔,跟海利尔过不去呢?

据了解,海利尔对吡唑项目规划是年产5000吨,做国内最大的吡唑原药供应商,在全球与巴斯夫展开竞争,以拓展海利尔的海外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同时海利尔在国内的制剂销售也是非同凡响,以产品效果突出而闻名,在广大农户中有着不错的口碑。这两年海利尔战略转型成功,扎根于田间地头,苦练基层推广,取得不错的效果,做为注重基层推广的外企巨头巴斯夫来说,有个这样的竞争对手,不得不让他小觑,因此才会出现以上闹剧。
以上是笔者的观点,不代表任何企业与组织,如有不当之处,实属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