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君短评
校园欺凌,是校园暴力犯罪的警报器。如果恃强凌弱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解决,少数施暴者的胆子势必越来越大。
如果今天你是“校园欺凌”的围观者,将来可能就是社会欺凌的受害者,这样的未来每个人都可以想见。
《实施办法》的出台,清扫了“模糊地带”:对于被欺凌者,校园不再面目可怕;而对于欺凌者,也许这将成为避免滑向黑暗深渊的拐点。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时间上,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按照《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学校可以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潮牌:其实很多小孩受到欺凌后只会选择隐瞒 然后留下一生的阴影。
@呆猫::哎,主要还是家长老师帮助树立正确人生社会观。
@杨小八: 反对校园霸凌,关注少年成长。愿所有的青春,都可以被温暖对待。
@1粒糖2种味道: 校园霸凌可以对孩子产生一辈子的伤痕。
@传奇的幻觉:好!爆灯点赞。

声明:本文新闻内容转自共青团中央,在此致谢!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长安剑
▼▼▼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中国长安网APP
▼▼▼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长安网微博
▼▼▼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有想向长安君投稿的小伙伴,可以发至这个邮箱喔:changanjw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