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着“白衣”,却用最深沉的藏蓝色安稳人心、安定社会。但就在这些守护者冲锋在前时,有些人竟然不配合防控,甚至暴力抗法!这些行为的后果,早已清清楚楚地写在了法律之中。
1月30日,江苏扬中公安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一家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遂劝导人员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人员被抓伤,3人均构成轻微伤。
2月1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立案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以妨害公务罪对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为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引起的传染风险,2月4日,甘肃甘南夏河县公安民警在拉卜楞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和寺院工作人员一起劝返前来转经的人群。参与活动的交某不听劝解,先是对执勤人员进行语言威胁及侮辱,后又伸手撕扯民警头发,并对执勤民警、辅警拳脚相向。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押解至公安局的途中,交某多次攻击执勤人员,咬伤了一名辅警的右手拇指。
当日,夏河县公安局对交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同日执行刑事拘留。10日,夏河县检察院对交某批准逮捕。

1月26日,陈某某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乘坐公交车时,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与司机发生纠纷。陈某某不听劝阻并用手掐司机脖子,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的车钥匙扔在车内,司机报警求助。
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陈某某情绪激动,不配合执法工作,谩骂、推拉警务人员,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甚至用手机打伤其中一人脸部。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2月18日,公安部提出明确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中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在这场战“疫”中,人民警察越来越规范、文明的严格执法,是为守护亿万人的平安,而每一个人的支持配合,是我们能给予他们“最坚硬的鳞片”。
疫情当前,警察不退!
在此致谢!
重磅推荐
疫情实时大数据:随时查询掌握疫情最新动态
出入境信息一键通:便捷查询各国临时入境管制措施和我国口岸通行情况
防疫问答:有奖网络辟谣知识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