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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君说法】猛犬出行伤及他人,让主人赔点银子算过分吗?

【长安君说法】猛犬出行伤及他人,让主人赔点银子算过分吗?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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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惹熊孩子,绝不逗猛犬。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

世上有两样事物,绝对不能随便去逗,一样是熊孩子,另一样是猛犬。长安君我老是向安仔解释“家有猛犬”和“家有萌犬”的区别,看样子他全当耳旁风,要不也不会被猛犬咬伤了。


挑衅猛犬被咬伤,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谁让长安君就是个操心的命,这就来给安仔和小伙伴们讲解一下吧!












长安君说法:

在我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就是说,安仔被狗咬伤,这一点不用由安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而是由狗的主人向法庭提供没有咬伤他们的证据。如果狗的主人不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中,即使安仔对损害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安仔虽然有挑逗狗的行为,行为存在过失,但是该狗的主人因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将狗系上链子,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所以不能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综上所述,安仔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狗的主人赔偿因被狗咬伤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减免责任事由应由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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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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