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条宝贵经验。对司法体制改革而言,也是如此。长安君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获悉,改革推进至今,试点的各地各部门“脑洞大开”,创造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长安君细细想来,发现各地像在做数学题!有的做加法,有的做减法,有的“加减皆有”。加加减减是为了什么?且听长安君揭秘——
经统计,长安君发现在司法改革中做了减法的突出代表,有吉林、江苏等地。
其中,吉林检察机关首创“大部制”改革,精简机构;而江苏则一改传统“人海战术”,精简人员。“减法”做好了,效率自然也就上去了——
吉林:减官削权加责 检察机关首创内设机构“大部制”

吉林省检察院瘦身揭牌仪式

吉林省检察院将机构精简为9部1委
吉林的“减法”,集中体现在机构精简上。为什么要精简机构?吉林称,一是案多人少但办案的人更少。二是多级审批影响责任制落实。三是“官本位”制约职业化建设。四是叠床架屋导致职能碎片化。
为强化检察各项职能运行,省检察院将原来的34个局(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开启“大部制”改革。改革后,原来的“行政官”回归“检察官”,同时机构调整人员分流,使综合管理机构向精干高效转变。改革后,原来的“行政官”回归“检察官”,同时机构调整人员分流,使综合管理机构向精干高效转变。经过重新洗牌,办案力量更加充实。通过减考评、放权力、购服务,全省把行政人员压缩到政法专项编的10.1%。司法办案力量达到干警总数的近90%。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诉讼监督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江苏:员额制改革不论资排辈

法官助理任命仪式
江苏“减法”,体现为改变传统法官的“人海战术”。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必然进一步减少。但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中,江苏法院坚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压缩了立案庭、审监庭等审判任务相对较轻部门的首批员额法官数。
为了给领导入额做“减法”,江苏推出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不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不在审判业务岗位的审委会委员首批不得入额;二是入额人员结构充分体现以一线审判骨干为主的特点;三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入额后一律要办案,并多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啃硬骨头”。对入额院庭长,要求实质性审理案件,亲自承担阅卷、主持庭审、合议庭以及起草、签发裁判文书等职责,防止出现“挂名办案”现象,院庭长仅参加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不计入直接办案数。
2015年员额制改革前,8家试点法院辞职14人;今年上半年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仅辞职4人。
做“加法”,不仅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加入新点子,为司改增添新的活力。更是指切实地加强责任、加强监督。比如,在重庆,加的是内外部监督,在贵州,加的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而在云南,加的则是少数民族法官——
重庆:检察机关内外兼修 打造立体监督制约格局

重庆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重庆的“加法”,集中体现为重庆检察机关打造的内外监督体系。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着力构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
内部监督方面,重庆建立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案件指定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防止人为选案;建立了检查官司法档案制度,客观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情况,以及职业操守、业务研修等内容,避免检察官权力不受约束;建立检察长更换检察官机制,督促检察官积极履职、正确履职。
外部监督方面,重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将监督范围拓展到反映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处置涉案财务等11种情形。
贵州:用“权力清单”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检察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宣誓仪式
贵州的“加法”,集中体现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
这项清单,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1606项权限配置。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划分,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权力,未明确的各项审批权,采取一般性授权方式,授权给检察官。同时,贵州省检察机关还建立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云南:选“两官”向少数民族倾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学生
云南的“加法”,集中体现在从少数民族中增选“两官”。众所周知,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云南就有25个,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2位。一些边疆、民族、偏远地区,有着不同于城市的法治生态,需要法官深谙当地社情民意,不仅仅会用法言法语解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还要会当地的“土话”、民族话。
云南省在司改方案中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两官”入额,并可享受考试适当放宽等待遇。而各地在配备审判团队时也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庭倾斜。云南省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和法官中,少数民族人员占20.9%。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云南高院从实际出发,把选拔培养少数民族法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既符合司法规律,又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多样化法治道路。
改革从来不是单线的,更多地方是“有加有减”。长安君盘点发现,在业务重的地区加人手,在业务轻的地区减人手,已经成为一些试点地区的改革常态。此外,破除终身制,“减”掉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加”入外部新鲜血液,也成了一项宝贵的改革经验。具体情况,请看广东和上海——
广东:动态员额 压力面前信心不减

广东省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广东第二批改革试点法院法官入额考试巡考
广东的“加减法”,集中体现在“动态员额”上,在任务相对重的地方实行“加法”,在任务相对轻的地方实行“减法”。2014年11月,广东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中央规定,广东法官员额比例为39%,但广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如果搞“一刀切”,那么珠三角地区可能加班加点都难以完成审判任务。
针对省内实际,广东明确提出全省统筹法官员额分配原则,适当向基层、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在办案任务重的地方,员额达到了40%左右。
上海:有进有出,入额不是进入“保险箱”

上海检察机关举行2015年检察官入额仪式
上海的“加减法”,体现在对入额法官、检察官的考核上。这种考核,按照评优比例确定每位检察官年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级,从而破除“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
检察官如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因故意出现严重错误承担司法责任的、违法违纪给予纪律处分或执法办案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将会被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这就打破了检察官终身制,实现动态管理。
7个试点地区的加减法,只是这场轰轰烈烈改革的缩影。
但滴水折射海洋,在正确的道路上,各地实践“百花齐放”,尊重现实、知难而上、扎实推进。加加减减是为了啥?在长安君看来,都是为了实现法官检察官“责、权、利”的统一,“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让司法在公正道路上一路前行。
致敬,改革的亲历者!致敬,政法君!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长安剑
▼▼▼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有想向长安君投稿的小伙伴,可以发至这个邮箱喔:changanjwj@163.com 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