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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君说法】债主非法拘禁欠钱人以后…

【长安君说法】债主非法拘禁欠钱人以后…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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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趣+实用的法律小常识就在这里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债务人,最终债没有要到,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安仔就因为欠别人钱而被非法拘禁,后来那些人怎么样了呢?听长安君一一道来。





长安君说法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王某和其同伙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和其同伙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安仔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应受到刑罚的制裁。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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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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